当一个公司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一般会进行裁员处置。不过,裁员时很多降低劳动者,紧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所以,裁员还要根据法定程序来。实践中,发生经济性裁员时,下面几种人公司不能辞退:
1、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还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2、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还有下面几种人公司应该优先留用:
1、与该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2、跟该公司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职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不是上面的状况的话,公司需要按下面程序辞退: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员说明状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职员策略,内容包含:被裁减职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推行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职员的经济补偿方法。
3、将裁减职员策略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建议,并他们案进行修改和健全。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职员策略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建议,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建议。
5、由用公司正式公布裁减职员策略,与被裁减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向被裁减职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职员证明书。
最后,法律规定公司裁员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不积极拿经济补偿金的,权益遭到损害的职员可以积极仲裁。